“五洋债”中介赔偿正式执行!德邦证券等4家机构已履行赔付2.565亿元

公司来源:财通社2022-01-24 14:23阅读:8463

来源:财通社综合

时隔多年,“五洋债”投资人终于等到赔付。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一),内容如下:

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统称“五洋债”案件),法院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696065195.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资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了解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进程。2021年12月9日立案执行后,杭州中院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及代理人、五被执行人代理人参加,除陈志樟外的其他被执行人均承诺2022年1月15日前先行履行部分案款。现根据先期履行情况,对执行案款进行第一次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金额

截至2022年1月14日,德邦证券履行2亿元,大信会计履行4500万元,大公国际履行150万元,锦天城律所履行1000万元。以上共执行到位2.565亿元,为本次发放金额。

二、发放时间

2022年1月21日。

三、发放方式

杭州中院已在工商银行为债权人开设电子账户,分配案款将通过该账户发放。

债权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四、特别提醒

1.本次为“五洋债”案件第一次案款发放,杭州中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发放案款。

2.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债权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债权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杭州中院电话,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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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首个公司债欺诈发行市场案例,“五洋债”案件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法院判决,德邦证券系案涉债券承销商、大信会计为用于债券公开发行的五洋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均未勤勉尽职,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锦天城律所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均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切实而严肃地践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根本保证,也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断、承担交易风险的前提。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杭州中院认为。杭州中院表示,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五洋债”案件中,发行人财务造假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不实者、怠于勤勉履职者均应付出违法违规的成本,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财通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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