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3113起贿赂医院案件,为何医药公司都能全身而退?

来源:金角财经2020-05-15 11:35阅读:9861

恒瑞医药“行贿门”,经我们的文章《恒瑞医药行贿链条大起底:三线城市麻醉科主任, 能收331万贿金》推出以后,在社会上炸出了巨大的漩涡。其背后的医疗行业带金销售(回扣贿赂)的乱象也被一层层扒开。

5月13日,恒瑞医药发布了一则公告回应此事,重点有两个,承认参与浙江丽水医生受贿案的是子公司员工,但这是个人行为,并且他们现已离职,相关领导也被调离岗位;另外,2019年,恒瑞的医药销售费用在行业中并不算高,销售费用率在沪深股市医药制造业 230 多家公司(含2B端的原料药公司)中,位列第 85,处于行业居中水平。

恒瑞医药作为“医药一哥”,卷入巨额行贿案中,而且行贿数目不小,这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恒瑞这样一则公告,无非是想告诉大家,员工行贿227万元跟公司无关,而且我们的销售费用不算高,就算有带金销售存在,我们不是最严重的。

对于恒瑞来说,只要今后加强公司管理,这事就会慢慢被社会所遗忘。但是,这又让我们看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医药行贿案的查处中,行贿方的药企总是能毫发无损。

这样的结论并非空穴来风,对于医药行贿案件中行贿方处罚过轻的问题存在已久。

医药公司,作为医药行贿受贿链条中的源头,带金销售灰色利益链条的顶端,为什么总能全身而退?下面一一探讨。

带金销售的源头

从2010年起截止到2020年4月,金角财经结合《健康时报》调查作出的统计,10多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3155件。

这3000多起医药行贿案中,被判罚的通常都是受贿方,而行贿方的药企高管、经理、医药代表等行贿方多以案件“证人”出现,未见其受惩处、处罚。

以2018年为例,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292起医疗受贿案件中,医药代表行贿并被判处刑罚的仅有18起。18/292,大约只有6%的行贿方得到了惩处。

医药行贿的双方,受贿方通常是医疗系统的官员、医院、医生等,而行贿方通常是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明明都是受益方,一直以来,行贿方相比受贿方极少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现象存在多年。

在讨论贿赂双方谁的责任更大一点之前,我们应该先弄明白,在收受医药代表贿赂的这个链条中,带金销售的源头是什么?

1918年,美国礼来制药公司在上海开设了第一个办事处,因此,也有了中国最早的医药代表。当时,医药代表仅仅活跃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

直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外资药企进入中国,正式引进了外国的医药代表制度,西安杨森、上海施贵宝、天津史克等公司逐渐建立起自己的销售队伍。那时候的医药代表,是中国医疗系统培训和知识更新的桥梁,在医药代表和医护人员的一来一往的沟通中,推动着中国医疗行业的发展

到了90年代末期,各个商业战场都风起云涌,医药行业也不例外。扬子江集团等几千家民营企业涌入医疗行业。行业竞争加剧,医药代表的工作内容被竞争改变,各个厂家为了提高销量,给医生提供回扣、利用学术活动进行利益诉讼的带金销售开始盛行。

进入21世纪,2001年到200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擅自降低药品审批标准。2003年到2006年间,大量药品获批进入市场,行业带金销售上演“最后的疯狂”,各大药企营销费用飙升。

直到2006年12月26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药品审批乱象才被止住。

2006年,国家对带金销售进行了严厉整顿,各个医院科室开始出现“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的公示牌,整个社会开始对医药代表戴上既羡慕又不屑的有色眼镜。有医药代表曾表示,这样的公示牌让他想到曾经的“华人与狗不能入内”。

这些年来,国家对带金销售一直都有整顿,但从来都未曾真正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各个药企在销售费用连年增加中,日益发展壮大。

医药代表这个职位,从推动中国医疗行业发展的崇高,变成“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的歧视,是药企放开竞争后却缺乏到位的规范管理的结果。

带金销售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各个医药公司对市场份额的激烈竞争,从而各个医药公司代表之间为让各个医生多开自己家的药,争相向医生提供高额回扣。

不难看出,带金销售这件事的源头在于行贿方,是医药公司及其医药代表。

医药行业的竞争是带金销售的起源,但从司法判决的结果来看,受贿方往往比行贿方承受更多的法律制裁。

从行贿结果来看,受贿的医生、行贿的医药公司和医药代表三者都是受益方,其中医药公司是背后真正的大赢家。有一个简单的规则叫,谁受益,谁负责。

既然都是受益方,为何行贿方和受贿方所遭遇的命运却截然相反?

行贿药企何以全身而退?

我们看回浙江丽水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受贿331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案件。

这个案件,还包括了扬子江药业等行贿方,但恒瑞医药的行贿金额是最大的,恒瑞员工多次对雷李培行贿总金额近277万。

但从恒瑞医药5月13日的澄清公告可以看出,恒瑞医药在这个巨额行贿案中没有受到相关部门或者法律的任何惩处。

恒瑞医药表示:该事件是子公司员工个人行为,相关人员已离职,子公司责任领导已被调离岗位。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不存在相关诉讼。今后,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相比一下,雷李培被判处7年的法律制裁,恒瑞的员工离职、子公司责任领导被调离、公司以及公司的董监高安然无恙。行贿方的境况,简直不要太幸运。

结合葛兰史素克行贿门、诺华制药行贿等历史中有名的医药行贿案例来看,医药代表给医生的回扣比例普遍在20%左右。按照20%计算,227万是恒瑞员工给雷李培的回扣和感谢费,那么雷李培至少给恒瑞医药带来上千万的销售额。

“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这样的运气,我怀疑药企们都是锦鲤转世。

恒瑞医药并不是在医药行贿中唯一全身而退的药企。

在2010年到2019年这十年的3113多件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自2013年到2019年的六年间发生的案件最多,超过3000宗。

西门子、飞利浦等跨国药企,以及国内扬子江药业、国药控股等诸多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均牵涉其中;去年爆雷的步长制药、康美药业也曾经不止一次被曝光行贿,但他们现在都还在股市里欢乐地挥着镰刀。

还记得那个卷入了美国名校招生诈骗案,花650万美元送女儿上斯坦福的步长董事长赵涛吗?赵涛的父亲赵步长是步长制药的创始人,2002年,赵步长为了让旗下“神药”脑心通胶囊从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递交相关材料上报后,他请求郑筱萸帮忙尽快审批,不久即获批准。为感谢郑的帮助,他在郑的办公室送给郑美元1万元。

虽然步长制药两代老板都掉入“行贿坑”,但赵步长及步长制药并未受行贿案太多影响。直到2019年3月,赵步长依然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出现在新闻中。2019年12月21日,步长制药获得中国中药协会颁发的“中国中药行业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称号”。这跟鸿茅药酒同款。

 《刑法》解释了这种只有屈指可数的行贿方受罚以及药企全身而退的原因。

著名公益律师张新年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5年刑法修正案规定,行贿人“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赵步长正是因为举证郑筱萸贪污受贿才得以活跃至今。

此外,只有极少行贿方得到法律制裁是因为实在太难取得行贿方的罪证。

唐书琴,虽然没读过多少书,但她20多岁已经成为步长制药、同泰中医药公司、康宁药业、先声药业四家医药公司在贵州湄潭县的医药代表。2012年5月至2018年期间,唐书琴向当地两家医院共计32人,行贿财物共计503273.99元。唐芹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2年。

而唐书琴罪证被捅出纯属巧合。唐琴的秘密账本原本藏在电脑里面,由于唐琴太热爱工作,时常晚上不回家地陪医生吃饭、喝酒、唱歌……引发其丈夫不满,遂被大义灭亲。

有多少行贿方的医药代表,最终会有唐书琴案件中,被亲属举报的巧合?

而且,这些受到法律制裁的行贿方中,大部分都是医药代表成为替罪羊,而医药公司却能轻松置身事外。无论多大的行贿案,只要医药公司把员工推出去,说纯属员工个人行为,再卖一下乖,药企的责任就能被撇得一干二净。

他们大概忘了,给医药代表下KPI、催促医药代表去拜访、鼓励多开学术研讨会的正是医药公司。

若将个人行为与药企行为分开,医药行业带金销售泛滥的现象将永远无法得到遏制。

行贿方查处难度大,罪证难取

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一直都存在,但却难以查处,首先是因为医药销售端的转变,销售端从“外人”变成了“自己人”。

带金销售原本就很高风险,为了不被举报,药企的销售从原来的外包模式,变成了现在普遍由全资子公司承担的模式。这样一来,带金销售的事实就不会轻易被局外人得知。恒瑞销售端就是这样的,恒瑞医药的销售端是两家自己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江苏信科和江苏新晨。

就算相关部门有心查处,这些医药公司作为“一根绳上的蚂蚱”配合度不会高。这是全行业的普遍状况,让整个举证过程变得特别艰难。

正因为医药行业内部爆料、协助配合破案的可能性很低,行贿受贿双方可以更放心地把带金销售的潜规则进行下去。

然后即使子公司出事了,最严重不过相关负责人被调离岗位,母公司还可以以“管理不当,以后改正”撇清关系。 

对此,张新年律师提出,行贿与受贿本就是成对出现,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果”。从整个利益链条中来看,药企的行贿相当于源头,处于利益交换链条的顶端。从源头上堵截贿赂,依法严厉打击行贿者、紧盯行贿行为,让行贿“代价惨重”,可以事半功倍。

目前,国家的医疗体系改革正在努力地填补这些漏洞。2017年,国家就明令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但这治标不治本,带金销售依然猖獗。

这些年,无论是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定价规则、医药市场监管都在不断探索完善,但路漫漫其修远兮。

继2019年6月的“查账风暴”后,2020年4月下旬,国家医保局关于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界传出。意见稿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等六项制度。医药企业在承诺杜绝商业贿赂及操纵市场行为同时,还要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药企要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承担连带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能约束商业贿赂现象,毕竟药企花大量资金用于药品的“推广”是商业贿赂的源头。若一旦发现贿赂行为,药企可能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甚至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与此同时,药企的相关负责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药企的责任主体,未来药企在发生商业贿赂等行为,他们将再不能置身事外,再不能用一纸公告“个人行为”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可惜,这只是个指导文件,并不是说一不二的法条,而且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施行之日暂无定数。

此外,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可以参考欧美国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和医药代表备案认证制度,也许会有不错的震慑效果。这一切目前只停留在建言阶段。

整治医药行业带金销售乱象,并不是要把所有行贿人受贿人都抓起来,这个市场就清明了。只要市场竞争规则、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改变,只要带金销售的“细菌培养皿”的环境没有改变,医药行贿受贿依然会如野火烧不尽的野草疯长。

无论是医生,医药公司还是医药代表,如果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就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发生,潜规则,也就无处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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