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N年前一听推进房地产税,当时还就信了。结果它每年都在推进,大概是马拉松42公里,每年都向前推进了1厘米的感觉。”
是的,房地产税,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上热搜了。
5月18日,在两会前夕,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说明房地产税立法是板上钉钉的、必须要接受的事情。
但关键词不是“加快”,也不是“积极”,而是“稳妥”。这也说明房地产税还是一把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现在仍有很多准备工作没有做完,短期内还不具备出台的基础。
“迂回”的房地产税
事实上,房地产税一直在被推进。
网上流传着一份从2012开始至今,历届两会上房地产税的身影。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近三年关于房地产税的措辞:
2018年,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0年,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个迂回的节奏说明了什么?说明决策者自己也在摇摆犹豫。
不过今年来,大众似乎又看到了希望。
先是4月14日,住建部印发通知,要求全面采集楼盘信息,实现网签即时备案,实现“全国一张网”。目前,全国有150个重点城市被纳入这个网范围内,楼市火热的深圳也在其中。
这个网类似于天网,只不过一个是监控犯罪,一个是监控房产。这样一来,在国家眼里,你的房子是完全透明的。这也说明征收房地产税的最后一步,政策和制度上已经有充实的基础。
然后是4月28日,对于前阵子深圳楼市的升温,深圳市住建局局长表示,深圳接下来会考虑房地产税问题。
频频站上风口的房地产税
不比美国房屋的永久产权,在中国,我们只有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权。
政府一次性收取70年的租金,还是每年收一点,便是土地出让金制和房地产税制的重要区别。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举个例子,你去别人家租房子,房东希望你按年支付还是季度支付,或是按月支付?只能说希望按月支付的房东是不差钱的大土豪。
所以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选择了土地出让金制度,一次性收取70年的房地产税,这也更适合中国经济现状。
但随着越来越多城市的房地产进入存量房时代,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卖地收入的天花板近在眼前,需要找到新的税源替代土地出让金。
加上今年疫情影响下经济下行,必须进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刺激经济。而这意味着政府需要输出大量的财力,需要快速找到新的税源补充“财库”。
因此,房地产税频频站上风口。
实施起来难度大
对于房地产税征收的原因 ,官方也直言表示有两大目的——既能筹集财政收入,又能够调节收入分配。
对于政府而言,若要做到筹集财政收入,那么房地产税得是一个极高的比例,才能弥补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损失。而高税收容易带来更高的征收成本,导致土地没人要。
对于楼市而言,高税收使得房子持有成本高了,很容易导致二手房价格低迷成交困难。
若要做到调节收入分配,就意味着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肯定将成为缴纳房地产税的主力,因为这部分人通过房价上涨获得了丰厚的财富积累。如果说未来要依靠房地产税筹集财政收入,“房叔房姐”们就要做好为国家财政收入做贡献的准备了。
当然,如果房地产税在未来几年推出时,我国租房市场的供需关系还不能得到有效缓解,房地产税的成本有可能被“房叔”们转嫁给房客,带来新一轮房租上涨。
而对于我们小老百姓而言,更关注自己已经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将来推出房地产税,有没有可能主要针对新购房者,而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居民实施70年的减免?
房地产税会影响房价吗?
尚未购房的朋友则更关心起征点和免征方案,以及是否会影响房价。
从最近几年专家们的讨论方案来看,房地产税主要有两种免征方案,一种是按照房屋套数,一种是按照房屋面积。无论采用哪种方案,都需要采取尽可能高的免征门槛为宜。
而对于房价,尚未购房的朋友认为通过房地产税能够抑制高房价,自己顺便捡个漏。
但我们换个角度想,如果说收取房地产税是抑制房价的有效手段,那么为什么国家这么谨慎?为什么还费尽力气一遍遍强调房住不炒,一遍遍地调控升级呢,直接上房地产税不就好了。
政府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收税,衡量是用土地出让金制度还是用房地产税制度,唯一的标准就是用哪一种收的钱比较多。
在政策层面,房地产税最大的功能,是为地方政府增加收入来源。至于对房价的影响嘛,你们懂的,估计也不大。
“难产”近十年的房地产税,离落地还有多远?
知名财经自媒体悦涛表示:每年两会,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都会如约而至,有些人觉得喊狼来了喊了这么多年,也没来,你吓唬谁呢。
但房地产税立法在上一届人大,就列进了一类立法项目。所谓一类立法项目就是说,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上一届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提请审议,这一届估计会上会。
另外一方面,就是地方现在真的缺钱了,又不能继续从实体经济和劳动收入里面继续拔毛。
所以,房地产税以后会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大家也不用担心卖地,即使收税,地也照样卖。把二手房冻起来的手段有很多,第一个是限售,第二个是限贷,还有什么其他手段,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