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拟IPO企业,为什么不披露老板行贿案?受贿人还包庇、纵容黑社会

来源:RONALD2020-08-10 22:23阅读:6838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豆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生鲜豆制品、植物蛋白饮品、休闲豆制品等。公司2019年6月21日申报深交所中小板IPO,2020年6月16日更新申报。

公司控股股东为蔡祖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32.1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蔡祖明、王茶英和蔡水埼,蔡祖明、王茶英系夫妻关系,蔡水埼为两人之子。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3亿元、9.39亿元、10.4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43万元、5959万元、8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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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年4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浙江省金华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浙07刑终26号,全称为《汪银海、汪银海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犯为汪银海,男,1961年8月14日出生,原系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任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党工委书记、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党组书记。汪银海于2018年9月25日被杭州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2月1日经杭州市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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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784刑初643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汪银海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二、被告人汪银海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38033元,及扣押在案的购物卡2张,依法上缴国库;未追缴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汪银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经不开庭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恰当”,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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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吃惊的是,判决书认定的汪银海受贿案中,有一名行贿人即为正在申报IPO的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判决书认定: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汪银海利用职务便利,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获取有关补助资金、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蔡某所送香烟提货券,共计价值人民币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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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招股书披露,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而汪银海正是滨江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祖明。蔡在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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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申报IPO的报告期为2017年、2018年、2019年,蔡祖明行贿时间跨度在2015年至2018年,包括了报告期的2年。一审判决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在报告期内,二审裁定日期在2020年1月19日,在公司更新披露招股书的签署日(2020年6月15日)之前。

祖名豆制品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依法应予披露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贿事实,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应该分析司法机关会否追究蔡总行贿法律责任的风险。很遗憾,公司招股书申报稿可能故意隐瞒了这一重要不利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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