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蒸发27亿!丽人丽妆老板娘回应微博寻夫,共同创业没有股份

来源: 野马财经2021-03-11 08:22阅读:4030

作者 | 资本市场部

来源 | 野马财经

女神节当天,做女人生意的丽人丽妆董事长却被自己老婆谴责。

在妇女节当天一片“她力量”中,主营女性生意的上市公司丽人丽妆(605136.SH)疑似“后院起火”。

丽人丽妆老板遭妻谴责

一位昵称为“丽人丽妆翁淑华”的用户在微博上发表“一个全职太太的被迫喊话”,控诉丽人丽妆董事长黄韬“近几年晚上从不回家”,要求黄韬尽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受相关消息影响,丽人丽妆股价大跌。

3月9日触发跌停,次日一度挣扎在跌停板附近。截至3月10日收盘,股价为27.65元,市值为110.6亿元。若按照3月8日股价最高点34.4元/股来计算,其市值两个交易日蒸发27亿元。

“黄先生暂时未与我联系,也未曾回家。”

野马财经联系到微博用户翁淑华,其回应称:

“他去哪和什么人接触,都不会告诉我,也见不到他面,联系他也从来不回应。丽人丽妆是我们夫妻二人一起创立经营起来,上市前被黄韬劝说回家照顾家庭,他主外我主内,出于信任我答应了,被迫从公司离开成为一名全职太太。”

该用户在微博文后展示的图片显示,自己是丽人丽妆001号员工,职位曾是销售行政总监。在接受黄韬劝说后,回归家庭成为一名全职太太。

野马财经联系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于相关微博反映的情况、股价波动影响以及是否涉及个人作风问题进行求证,对方未予以回应。

而黄韬作为丽人丽妆董事长、实控人,没少出现在公开场合。丽人丽妆官网信息显示,黄韬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21年1月18日,丽人丽妆领取2021年天猫商家新年团聚会优秀合作伙伴奖,黄韬本人受邀出席。

据公司招股书中介绍,公司前身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并于2016年改制为股份公司。作为一家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化妆品电商零售、品牌营销服务等,且高度依赖于阿里巴巴旗下的电商平台。

共同创业无股份,夫妻矛盾风险大

按照翁淑华的描述,十几年前,夫妻二人共同打拼创立公司,曾是丽人丽妆销售行政总监的翁淑华,事业有起色后在丈夫的劝说下回家当起了全职太太。

如今,翁淑华的名字在董监高、企业受益股东中全然不见。就连招股书中翁淑华的名字也仅是出现在几个没有实际经营或已注销的关联企业法人一栏中,或是关联担保人名称中。

而天眼查显示,翁淑华持股的五家公司,与丽人丽妆上市前股东并无重合。

翁淑华向野马财经表示:

“上市前和我说好的他管钱我管家,公司和收入完全不用我操心,结果回家以后就不是这样子了”

翁淑华向野马财经表示:

“毕竟二人还有孩子,离婚的事还没想好。至于网上什么小三小四之类的暂时不方便回答,可以去问他”。

从目前来看,因为窗户纸已经被翁淑华捅破,董事长夫妇还是有离婚风险存在的,目前仅从微博判断,黄韬是过错方,如果对方手里有证据,他能够分割的财产会比较少。而黄韬最大的资产就是丽人丽妆这家上市公司33.49%的股权,如果他夫人分到的股权多,那么公司有易主的风险,如果双方因为股权分割达不成一致,则有爆发股权争夺的风险。

对此,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向野马财表示: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丽人丽妆是当事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前期如女方确有参与经营,尽管女方名字未出现在招股说明书中,但若双方无书面特殊约定,则原则上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确定财产及股权划分问题。”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亚珠律师还表示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男方在外与第三人同居,则构成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上会根据具体情形适当向无过错的女方倾斜。

但若只是不顾家的行为,首先举证比较困难。实务中也确实难以仅依据这一点判定男方为过错方。

其次,关于公司股价问题,男方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言行应当谨慎,厉行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未来双方离婚或者因负面的私生活行为影响,丽人丽妆的股价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埋头工作不回家,公司发展如何?

几年不回家的董事长究竟在做什么,会让其配偶谴责其对家庭不闻不问?真的是在忙于公司发展?

我们就来看看这家上市刚满半年的“阿里系“电商代运营公司发展情况。

丽人丽妆在2012年便引入了阿里创投,说明丽人丽妆被阿里看到了闪光点。截至2020年9月30日,阿里巴巴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59%。

丽人丽妆长期被外界所诟病的最大问题就是与阿里的深度捆绑,并且这一问题早已显露。

早在2016年8月,其首次披露了招股书,不过2018年1月,丽人丽妆就出现在了IPO被否名单中。

关于IPO被否的原因,证监会发审委当时给出的意见为“对天猫/淘宝平台构成重大依赖,质疑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质疑返利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返利跨期核算、返利计提是否合理等。”

具体来看,丽人丽妆2017 年至2019年公司电商零售业务通过天猫平台实现的 营业收入为分别为31.51亿元、33.42亿元、36.98亿元,占电商零售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

从其电商零售业务分平台开展情况来看,天猫平台的占比也接近100%。

就连企业所获奖项中也几乎是阿里的,以至于招股书中天猫的关键词搜索达到491项。

在与“阿里系”的深度捆绑下,严重依赖并不意味着业绩增速加快,也可能出现增长率的持续下滑的现象。

招股书显示,丽人丽妆2015年至2018年,营收同期增长了70.09%、65.60%、69.67%、5.69%;同期净利润同比增长475.68%、146.71%、179.63%和11.53%,2018年业绩增速下滑明显。在电商行业上行时期,丽人丽妆营收增速从70.09%到5.69%的下滑也是让人产生质疑。

此外,野马财经发现从事美妆行业的丽人丽妆做的工作实际上是代运营的模式。这就意味着公司的电商零售业务与品牌商的关系尤为重要,一旦品牌方流失,丽人丽妆的业绩也就会受到冲击。

对此,其招股书曾表示:“如某一供应商改变供货价格、服务费用等交易条款,终止合同或是自主运营网络销售服务等,均可能导致公司盈利水平降低,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于是,在招股书中发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施华蔻、兰芝、雅漾、雪花秀、相宜本草、芙丽芳丝、凡士林等超过60个品牌达成合作关系。

但在合作品牌快速拓展的同时,一些较早合作的品牌却出现了新状况,已有部分品牌终止了合作关系。

丽人丽妆电商零售业务前十大品牌中的妮维雅在2018年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了在天猫平台的合作,主要原因为双方基于对品牌战略、合作前景及业务条款的双向选择。

此外,或许是看到了公司发展瓶颈问题,丽人丽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中也加大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投入。

在“阿里系”的帮助下二次上市的丽人丽妆能否摆脱困境持续发展?这次的后院起火事件又将如何解决?

你看好丽人丽妆的发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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