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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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