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迎强监管:不得标注“特供”、“专供”,年份酒需标注基酒年份及比例

公司来源:财通社2021-12-15 23:50阅读:2502

12月15日,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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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指出,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征求意见稿显示,企业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白酒原酒、食用酒精、包装材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的食用酒精应为谷物酿造酒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31640)和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附有甲醇、氰化物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应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检验。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食用酒精。

采购使用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生产的企业,应如实记录所采购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的生产日期、质量等级、数量及去向等信息,其接收、发放和使用应经双方核实并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意见稿还提到,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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