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资管子公司接连挨“罚”,浙商证券内控bug究竟有多大?

公司来源:财通社2022-01-11 17:03阅读:2819

来源:财通社

作者:王鑫

过去的一年对浙商证券来说可谓多事之秋,两大子公司浙商期货、浙商资管接连被“罚”,广东和浙江证监局均指出一大核心问题——内部控制漏洞。

1月11日,浙商资管处罚落地。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对浙商证券子公司浙商资管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浙商资管私募资管产品被暂停备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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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直指五大违规行为

经查,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

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浙江证监局称,以上事实有相关会议决议、产品合同和公告、公司报告、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被暂停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

监管函提到,浙商证券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你公司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回应称暂停备案对合并收入影响较小

浙江证监局网站显示,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的的决定日期为12月24日。

1月7日晚间,浙商证券已对此进行了相应公告,称子公司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已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浙商证券表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本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截至目前,《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所涉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后续浙商资管将继续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负责任的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三季度,浙商资管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达1001.35亿元,位居行业第17位。浙商证券2021年三季报显示,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48亿元,同比下滑约2%,占总营业收入约2%。

此前期货子公司也因违规被“

除了资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函外,浙商证券期货子公司在2021年也被罚。

2021年12月21日,浙商证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议案》,同意浙商期货混改采用增资方式,并通过在浙江产交所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投资者,混改完成后,浙商证券仍为控股股东。

此前的11月23日,广东证监局对浙商期货广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营业部在接受现场检查过程中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在收到《现场检查通知书》后至检查组进场前,报废了7台电脑,且未按检查组要求提供已报废电脑的相关信息;二是未按检查组要求完整提供客户关系管理相关系统,提供的柜台系统权限无法查询全部客户信息。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漏洞,违反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层面上,去年12月,审计署官网发布了2021年第5号公告《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该公告披露,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5年,浙商证券原副总裁周跃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服务协议等方式,骗取浙商证券资金,为第三方谋利并收受钱款。2018年1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浙江省纪委调查。2020年8月,周跃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经历了2021年多事之秋,1月7日,浙商证券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4.88亿~6.51亿元,同比增长约30%~40%。2020年,浙商证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7亿元,因此浙商证券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5亿~22.78亿元。

去年一年,浙商证券股价下跌逾13%。截至1月11日收盘,最新股价报13.02元,当日涨幅1.64%,市值为50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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