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招股书问题太多,公司和保代被通报批评

公司来源:董秘学苑2022-03-17 08:17阅读:3703

近日,深交所对拟上市公司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给予了自律监管措施,原因则是因为招股书问题有点儿多。

据深交所公告,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规:

一、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信息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鑫甬生物共有湖北鑫甬生物和泊力助剂两家控股子公司,其中泊力助剂已于2019年注销。交易所在审核中发现,鑫甬生物于2021年7月16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甬生物,法定代表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峻乾。发行人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将新设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在2021年8月5日更新的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中披露。

二、招股说明书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1、招股说明书与审核问询回复中,关于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

2、关于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东分公司单一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其中2019年、2020年统计数据错误,披露金额比实际采购金额分别多660.63万元、361.97万元。

3、关于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绍兴市越东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采购交易合计金额披露不准确,2017年至2019年披露数据比实际交易金额分别少544.33万元、316.09万元、111.19万元。

4、其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重叠客户杭州美高华颐化工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关于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人源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净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比实际少披露亏损102.75 万元;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波平之妹、泊力助剂股东林子歆向子公司拆借200万元的相关事项披露不准确。

鑫甬生物拟上的板块是创业板,创业板现在是实行注册制,注册制的核心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上市前信息披露重点则在招股书,招股书披露如此马虎,2022年1月,证监会核定其不予注册,其中原因包括有公司核心产品、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均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且无法提出有效的压降方案;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

对于上述违规的定责上:

1、拟上市公司鑫甬生物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方蔚、赵亮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对两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中天国富作为项目保荐人,被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4、章祥、葛朋、郑利锋作为项目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地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 前后不一致等情形。对三人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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