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发审被问是否存在相关税务风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A股来源: 飞鱼财经2021-01-15 10:31阅读:1687

文 | 飞鱼团队

2021年1月14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公告显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首发获通过。上市委对威腾电气提出反馈意见,要求威腾电气对主营业务判断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回复。

(一)基本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母线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中母线细分行业的知名企业,是国内母线产品主要的生产供应商之一。2019年12月,公司的生产车间被认定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提高母线产品输电效率、绝缘性能、材料导电率、降低能耗为研发方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节能、可靠、智能的母线产品,通过自主创新已拥有母线系列产品专利百余项

(二)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蒋文功直接持有公司29.8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实际控制人

蒋文功、蒋政达父子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61.31%,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报告期业绩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7亿元、9.35亿元、9.08亿元、3.2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794万、5402万、5872万,8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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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委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认定其主要产品属于智能电网用输变电及用户端设备的依据及合理性;(2)构成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部分的高低压母线产品与涂锡铜带产品在技术、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是否具有一致性、协同性;(3)在分析预测未来收入结果的过程中,是否已充分考虑光伏产业受益于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而带动涂锡铜带业务快速增长,而高低压母线业务,因受疫情及产能等因素的影响而增长乏力,收入占比持续回落的情况;(4)上述情况是否会导致发行人关于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判断出现偏差,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通过销售顾问获取订单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内计付市场服务费是否取得销售顾问提供的合法单据,是否税前列支,是否存在相关税务风险;(3)销售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销售顾问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回函差异金额及所涉及客户数量,存在较大金额未回函情况的原因;(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未回函及回函不符情形客户的实地走访比例、在选择走访样本时是否考虑未回函及回函不符因素所带来的影响、在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时仅通过查看发行人内部资料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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