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9 07:22阅读:2464

【山东将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地方炼厂或承压】近日,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要求,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民营炼油企业首次被明确纳入到成品油风险准备金的征收中来。一位山东地区地方炼厂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市场反应,目前暂时没有听到有大规模征收的迹象,对此事仍处于观望状态。(21世纪经济报道)

财通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