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10:04阅读:2330

【太原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据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太原市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规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贷款等资金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取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实施细则,将被采取暂停使用预售资金、停止商品房项目销售等措施。

财通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