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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建立债权人参与企业共同治理机制 化解大中型民营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探索建立公司负债率过高情形下的债权人会议制度,设置资产负债率警戒水平,允许负债率超过警戒线的企业成立债委会,在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公司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通报重大事项内容,债权人若有异议可以提出讨论,再交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从而形成对企业的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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